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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胰腺炎的诊断和治疗表

一、药物性胰腺炎概况及发病概况

概况药物性胰腺炎(drug-inducedpancreatitis,DIP)是指由于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或机体特异质反应引起的超敏反应导致的胰腺损伤,与药物性肝损伤(drug-inducedliverinjury,DILI)都是由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DIP极少表现为慢性胰腺炎,常表现为急性胰腺炎,因其缺乏特异的临床表现和检测指标,往往很难与其他疾病导致的胰腺炎相鉴别,部分DIP可误认为是特发性胰腺炎,忽视了对相关药物的警惕,致使患者DIP再发。

发病概况既往认为DIP发病率低,为少见病。近年来研究表明,随着药物的广泛应用,DIP发病率为0.3%~5.3%,约占急性胰腺炎病因的2%。虽然报导的发生率明显低于DILI,有研究认为DIP多数情况下以单发病例出现,缺乏大规模前瞻性研究和一致的报道,且部分情况下误以为是胆石症或饮酒所致,致使所报导的发病率降低,其真正发病率可能不止如此。自从年首次报道糖皮质激素引起急性胰腺炎后,不断有国外文献报道原本未发现引起胰腺炎的药物可引起DIP,而我国关于DIP病例报道较少,表明DIP尚未引起国内医生的普遍重视。

二、DIP易感人群

儿童、老年人、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炎症性肠病(IBD)患者、免疫抑制剂治疗及复合用药患者是DIP高危患病人群。

三、引起DIP的药物分类及常见药物

不断有新的病例报导提出引起DIP的药物,鉴于伦理考虑,很多未进行激发试验。为提高对明确引起DIP药物的认识,进一步按照药物种类进行分类,如表所示:

此外,尤其要警惕消化系统用药可引起DIP,常见于炎症性肠病患者服用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以及5-氨基水杨酸等药物。

四、诊断流程及临床处理

DIP诊断较困难,目前国内外均无统一诊断标准,临床医师对DIP认识不足,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的药物数量众多,且从首次用药到胰腺炎出现的时间不同增加了诊断的困难性。与DILI诊断类似,诊断标准包括:(1)满足急性胰腺炎的诊断标准;(2)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急性胰腺炎的病因;(3)用药史;(4)服药致发病的时间是否与多数文献报告的潜伏期一致;(5)停药后胰腺炎症状及胰酶下降情况;(6)再次服药后临床表现及胰酶升高(激发试验阳性),但激发试验涉及伦理问题,需征得患者同意,并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小心使用。

临床处理过程包括:首先,符合急性胰腺炎诊断标准:即符合以下3项中的2项即可:(1)上腹痛符合急性胰腺炎腹痛的特点;(2)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3)CT、MRI或B超检查显示胰腺炎特征性改变。其次,仔细分析病史,排除常见病因如大量饮酒、胆石症、高脂血症等,可能病因如自身免疫性胰腺炎、胰腺癌、腹部外伤、手术史。再次,排除以上病因后,考虑特发性胰腺炎的患者要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尤其是最近加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物和植物素。如考虑患者服用任何引起胰腺炎的药物,病情许可情况下,暂停服用;如不能停用,优先选择其他类别的药物代替,否则选择同类别的其他药物。停服可疑药物后如症状缓解,诊断DIP较合理。再次使用该药物须谨慎,仅在收益大于风险并考虑风险可能为重症胰腺炎,经患者同意后方能使用。如再次使用药物后胰腺炎再次发作,该药物即为明确引起胰腺炎的药物,应停用。后续治疗措施与胰腺炎诊治指南相同,对轻、中度急性胰腺炎,予禁食水、补液、抑酸和抑制胰酶分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支持治疗,防止局部及全身并发症;重度急性胰腺炎,收入重症监护病房密切监测生命体征,进行液体复苏,维护脏器功能,营养支持,处理并发症。

五、预防DIP

预防DIP首先要识别引起DIP的相关药物,特别警惕证据水平高的I类药物。其次,识别DIP的高危人群,如使用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治疗的IBD患者,使用明确引起DIP的药物须谨慎,对既往发生过DIP的患者,避免使用引起DIP的药物及同类的药物。

六、与DILI比较

DIP与DILI均属于药源性消化道疾病,从病因及发病机制上有一些相似性。此外,部分药物可同时引起DIP和DILI,如对乙酰氨基酚是常见的引起DILI的药物,但也有文献报道它可以起胰腺假性囊肿形成。病情较严重时,两者可共存,如严重的DILI可引起重症胰腺炎;而DIP病情较重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也可合并DILI。两者之间的联系见下表。

原标题:《药物性胰腺炎的诊断与治疗》;作者: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消化科钱佳鸣王淑君;期刊:《临床肝胆病杂志》第30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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