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有序、高效推进我区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区公众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服务工作,医院自年3月25日起开始进行公众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服务工作。
预约接种疫苗人员需知:(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接种对象年龄为18岁至59岁,不满18岁或超过59岁的人员暂不安排预约接种,后续将根据国家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接种年龄范围。
(二)受种者个人身份证信息和预约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接种。(三)受种者健康筛查不合格的不予接种,待受种者身体状况恢复后重新预约接种。特别提醒:
这些人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2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建议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包括对疫苗所含成分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患有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的人。他提示,妊娠哺乳期不宜接种新冠疫苗。在接种新冠疫苗前,一定要跟医生报告自身情况。在之前的紧急接种期间,广东省也发布通知,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对象如有以下情形,应予暂缓接种: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等过敏者,既往发生过接种疫苗后严重过敏反应者;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和发热者:
1.高血压患者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但收缩压仍≥mmHg和(或)舒张压仍≥mmHg者;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
3.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TSH>10μIU/L,且T3、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有惊厥、癫痫、格林巴利综合征,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
●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者;
●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抑制剂者;
●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预约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