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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治疗药物招募恶性肿瘤患者1282

药明康德/报道

图片来源:Pexels

试验药物:SHR-注射液试验适应症:恶性肿瘤

首次公示:-11-05试验通俗题目:SHR-注射液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试验专业题目:SHR-注射液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评估SHR-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SHR-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RP2D);评估SHR-药理学特性及免疫原性,观察初步的抗肿瘤疗效,并进行生物标志物探索。

目标入组人数:国内试验:-人

入选标准:

1ECOG体能状态0-1分;2预期寿命≥12周;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晚期实体肿瘤或成熟淋巴细胞肿瘤,接受过至少一次系统性治疗后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当前没有可以接受的标准治疗;4具有≥1个可测量病灶(成熟淋巴细胞肿瘤定义为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实体肿瘤需符合RECISTv1.1标准);5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胞,未使用TPO、G-CSF、IL-11或其他药物纠正),包括:1)ANC≥1.5×10^9/L;2)血小板计数≥75×10^9/L;3)Hgb≥90g/L;6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1)血清肌酐≤1.5×正常参考值上限(ULN)或估计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如果CrCl<60mL/min,研究者可考虑加做24小时肌酐清除率CrCl,若24小时CrCl<60mL/min,则不能入组);2)血清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4×ULN;3)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有肝转移);4)血清白蛋白≥2.8g/dL;7凝血功能基本正常:PT≤1.5×ULN,APTT≤1.5×ULN;8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90天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9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已经从末次治疗的毒性效应中恢复(CTCAE≤1级),除外研究者判断相应AE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者;10受试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标明签名日期,以示受试者已经充分知晓本临床试验与其相关的所有情况;11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的临床试验步骤。

排除标准:

1受过以下任何治疗:1)曾接受过以本试验药物作用通路为靶点的治疗;2)首剂SHR-治疗之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3)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干预性临床研究随访;4)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最后一剂抗癌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如为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治疗、停药≤2周);对于接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治疗,停药≤6周者;如因日程安排或者药物的PK特性导致洗脱时间不充分,则需要与申办方讨论;5)预计研究期间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如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者激素治疗等;姑息性放疗除外;6)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筛选前4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治疗者;不包括外用、鼻喷及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10mg/d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7)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3个月内曾输注红细胞或使用过EPO制剂;8)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2伴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3受试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或器官移植治疗(除外角膜移植);4受试者伴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史或综合症(如肺炎或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机能减退病史的患者可入选本研究;5受试者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6受试者过去2年内有≥3级的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或因血栓高风险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的;7受试者伴有遗传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病史;8受试者具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1)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心功能分级2);2)不稳定型心绞痛史;3)过去12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按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心电图表现(例如,筛选时心电图提示QTcF间期延长,男性>msec或女性msec)。9受试者存在活动性感染需药物干预或在筛选期间至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为肿瘤热的可以入组);10受试者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11受试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IU/ml),或者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12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13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14进入研究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15研究者认为其他任何医学(如肺、代谢、内分泌或神经系统疾病、先天性疾病等)、精神病、或社会状态可能干扰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健康或签署知情同意的能力,合作和参与研究,或干扰研究药物评估、解读患者安全性或者研究结果的情况。

医院和研究者: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1医院李进中国上海上海

申办单位:1.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2.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登记号:CTR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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