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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症”与“综合征”辨析
□林永友
新闻报道中总有这样一句话:“……节后头几天上班时也往往提不起精神,容易出现‘假期综合症’。”
从规范使用语言的角度看,上文中的“综合症”应该用“综合征”比较恰当。
“综合征”是一个西医学名词,英文写作syndrome,医务界认可的、普遍使用的是“综合征”而不是“综合症”。
“综合征”这个名词具有两项内涵:其一,它指的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而是一组“症候”。如年非典型性肺炎流行时众所周知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一种综合了多种疾病的危重病情。其二,每个“综合征”都有几项基本特征。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这个名称就表明,罹患AIDS(艾滋)的全体病人都符合两个基本条件:“获得性”(不是遗传性)和“免疫缺陷”。确认这两点,有助于理解为何医务界使用“综合征”一词时选择用“征”而不用“症”。
事实上,医学图书中只要是谈及“综合征”的,无论是大型的综合性的《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还是专题性的《实用内科学》,一律用“征”而不用“症”。道理可能在于:“症”,更多的用于疾病的名称,它不能充分反映“综合征”的内涵,而且歧义较多,如用“综合症”易被误解为某种独立的疾病。而“征”,既包括自诉的症状,也包括医学检测发现的体征。“综合征”的“征”除有“现象、迹象”的意思之外,还有“特征”的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了“一群”或“一系列”的“特征性表现”才能把不同的“症候群”区分开来。
本文刊登于《秘书之友》年第5期,如转发,请注明出处。想要了解更多,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