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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PD1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晚期恶

研究背景及介绍

抗PD-1抗体(programmeddeath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国外已有多个此类药物被批准于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的治疗。这类药物应用于结直肠癌、胃癌、肝癌、食管癌的临床研究也正在进行,在多个病种都显示出抗肿瘤活性。本试验应用的PD-1抗体是我国信达生物医药研发IBI。

患者招募计划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开展此项临床研究。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包括晚期黑色素瘤、晚期食管鳞状细胞癌、晚期胃腺癌(以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晚期肝细胞癌、其他消化系统晚期恶性肿瘤、晚期NSCLC(一线或者二线治疗皆可,已知的EGFR突变和ALK重排的除外)。

主要入选标准

Ia期研究: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Ib期研究: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且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且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不适用局部治疗或局部治疗失败且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cellcarcinoma,HCC);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其他消化系统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v1.1),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ECOG评分,0或1分。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见5.7.2部分表12)。

主要排除标准

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PD-1或抗PD-L1抗体。

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3周之内接受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肿瘤栓塞术等);首剂研究治疗前6周之内接受最后一剂生物制品、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

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既往接受过全骨盆放疗。

已知软脑脊膜转移患者;已知其他经治疗未有效控制的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肺结核病史。

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研究中心联系人信息

陈玉玲主治医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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